各人才工作站:
為深入實施人才鎮興行動,激發企業引才育才用才主體作用,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按照《鎮江市人才工作站(企業、園區站)評估辦法》(鎮人才辦〔2022〕11號)和《鎮江市人才工作站建設實施辦法》(鎮人才辦〔2021〕6號 鎮財社〔2021〕83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鎮江市人才工作站(企業、園區站)評估(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程序
1. 總結自評。6月。設站企業、園區按照《鎮江市人才工作站(企業、園區站)評估辦法》,根據工作站建設、人才基礎工作、人才引育成效、注重提高待遇等10個方面評估內容,結合發展實際,形成年度工作總結(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并對照年度評估表(詳見附件1)進行自評打分。
2. 屬地初評。7月初,各市、區人社局按照《鎮江市人才工作站(企業、園區站)評估辦法》,對本地人才工作站評估材料進行初審,對照年度評估表(詳見附件1)進行評分,并提出優秀、達標、不達標三個等次的初評意見,其中推薦優秀比例不超過總數的30%。
3. 專家評審。7月上旬,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組織專家對鎮江市人才工作站(企業、園區站)進行綜合評審,提出評估意見,其中優秀工作站推選比例不超過總數的20%。
4. 公布結果。7月中旬,市人社局將評估意見報市委人才辦審核后,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聯合發布公布評估結果。
二、評估標準
1. 堅持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根據《鎮江市人才工作站(企業、園區站)評估辦法》,從10個方面評估項目中篩選確定7個可量化的重點評估事項(詳見附件1),實行百分制量化評估。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達標等次:(1)連續三年未申報各級人才項目;(2)評估結果與設站標準差距較大;(3)不配合開展人才招引活動、人才需求征集;(4)工作站未正常運轉,服務專員配備不到位;(5)未按要求上報年度評估表和工作總結材料。
3. 榮獲本年度鎮江市產業鏈企業引才用才貢獻獎勵、企業引才用才“伯樂獎”的,直接認定為優秀等次。
三、結果應用
1. 優秀等次(按照評分高低排序列前20%)。對評估認定為優秀等次的,給予4萬元獎勵,其中50%用于工作站服務專員工作獎勵。所需經費,各市由同級財政承擔,各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
2. 達標等次(按照評分高低排序列后80%)。對評估認定為達標等次的,保留其人才工作站稱號,可繼續享受各項人才工作站政策。
3. 不達標等次(有不達標情形之一)。對評估認定為不達標等次的,撤銷其設站資格,2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如今后建站不再重復享受人才工作站建站補貼。
四、報送材料
1. 鎮江市人才工作站年度評估表;
2. 單位簡介、年度人才工作自評報告、評估項對應各類論證材料等;
3. 鎮江市人才工作服務專員推薦表。
以上材料須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紙質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于2024年6月26日前報送至丹陽市人才市場三樓人才項目部(云陽路32號),并將電子表格發送至QQ191158598。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丹陽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酈國俊
聯系電話:86571182
附件:1.鎮江市人才工作站年度評估表.doc(點擊下載)
2.鎮江市人才工作服務專員推薦表.doc(點擊下載)
丹陽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