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促進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隊伍的形成,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鎮江市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丹陽市高級技能人才獎勵基金”,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突出貢獻的高級技能人才的獎勵、高級技能人才培養以及組織舉辦各類技能競賽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技能人才是指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證書獲得者。
第二章 基金來源和管理
第四條 “丹陽市高級技能人才獎勵基金”由市財政列入預算,??顚S?。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高級技能人才的評選和獎勵基金發放、管理,于每年年底向市政府報告當年資金使用情況和下年度基金調整建議。
市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實施監督。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六條 “丹陽市高級技能人才獎勵基金”列支范圍:
(一)有突出貢獻高級技能人才的政府獎勵;
(二)新獲得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證書人員一次性培訓補貼;
(三)新獲得國家、省、市各級“技術能手”稱號者一次性獎勵;
(四)新命名“高技能人才工作室”一次性項目補貼;
(五)市級一類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經費補貼;
(六)獎勵為高級技能人才培養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的有突出貢獻高級技能人才評審、公示、表彰等費用。
第七條 在本市范圍內工作的高級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享受一次性培訓補貼或高級技能人才政府獎勵:
(一)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投身于丹陽的經濟建設并作出貢獻者;
(二)職業技能處于領先水平,在生產、科研中發揮關鍵作用且成效顯著,技能競賽中成績優異且在行業中有一定影響,發揮傳、幫、帶作用且效果明顯;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中技術工人崗位工作人員,勞動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四)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
(五)新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享受一次性培訓補貼必須持本辦法實施期間在本市范圍內工作獲得的技師證書、高級技師證書;
(六)新高技能人才工作室享受一次性項目補貼必須持在本辦法實施期間獲得的文件證明;
(七)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第八條 “丹陽市高級技能人才獎勵基金”獎勵標準:
(一)在符合第七條規定的丹陽市高級技能人才中,每年評選出50名有突出貢獻高級技能人才,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0元/人。
(二)新獲得高級技師、技師證書者發給一次性培訓補貼,其標準為:2000元/人。
(三)新獲得高級工證書者發給一次性培訓補貼,其標準為:1500元/人。
(四)新獲得“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稱號者發給一次性項目補貼,其標準為:10000元/個。
(五)新獲得國家、省、市各級“技術能手”稱號者發給一次性獎金,標準為:國家級技術能手10000元、省級技術能手5000元、鎮江市級技術能手2000元、丹陽市技術能手1000元。
第九條 “丹陽市高級技能人才獎勵基金”申報程序和發放辦法
(一)申報程序
1.個人申請;
2.用人單位推薦;
3.主管部門申報;
4.評審委員會評審考核;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二)申報“丹陽市高級技能人才獎勵基金”的人員須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報“有突出貢獻高級技能人才政府獎勵”者須提交下列材料:
(1)“丹陽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能人才獎勵基金申報表”并附事跡材料;
(2)高級技師證書、技師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鑒證的個人與所在工作單位簽訂的期限為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申報“新獲得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證書一次性培訓補貼”者須提交下列材料:
(1)高級技師證書、技師、高級工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鑒證的個人與所在工作單位簽訂的期限為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填寫的“丹陽市高級技能人才培訓考核備案登記表”原件。
3.申報“新獲得高技能人才工作室一次性項目補貼”者須提交下列材料:
(1)領銜技師、高級技師的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鑒證的個人與所在工作單位簽訂的期限為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辦公室填寫的“丹陽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室申報表”原件;
(4)近一年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工作成果證明材料。
4.新獲得國家、省、市各級“技術能手”稱號者申請一次性獎勵,須提交下列材料:
(1)各級“技術能手”稱號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鑒證的個人與所在工作單位簽訂的期限為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填寫的“丹陽市高級技能人才培訓考核備案登記表”原件。
(三)凡按本辦法規定享受“丹陽市高級技能人才獎勵基金”的人員,按規定程序經審核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資金發放給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十條 “丹陽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能人才”須經評審委員會評審考核確定,連續評選三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技能人才”的使用單位應按照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勞社薪〔2002〕16號文件規定,同時給予其高級技術工人津貼。
第十二條 獲“丹陽市有突出貢獻高級技能人才”榮譽稱號后,發現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經查明屬實,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已發獎金。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31日止。